关于印发《关于减缓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报 发改能源〔2020〕283号 各出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厅(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为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减缓前进煤炭行业供给外侧结构性改革,推展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煤矿智能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研究制订了《关于减缓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求认真贯彻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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