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攻坚嵩山教育在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43号、豫政办[2015]157号和郑政办[2016]61号文件精神,更有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希望可谓一支素质优良、心怀奉献给、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登封市于2017年6月15日印发《登封市乡村教师反对计划实施方案》(登政办[2017]32号),其中在实行乡村教师鼓舞政策方面,主要内容是: 1.完备乡村教师补足机制。每年聘用一定数量不愿长年在乡村在教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分配到缺编农村中小学校。2017年,登封市公开发表聘用教师300名,嵩山籍独自工作教师消息传递40名,中小学校共计补足教师340名,其中有287名教师被补足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
2.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金制度。对乡村第一版在岗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给与每人每月500~700元生活补助金,这部分资金已列为市财政预算。2017年暑假后,经过对2016至2017学年农村教师考核,有3453名农村教师享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金,仅有学年共计派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金2375.51万元。
下一步,将严苛实施《登封市乡村教师反对计划实施方案》(登政办[2017]32号)精神,之后增大对乡村教师的反对力度,增进登封市义务教育的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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