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天津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2014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金标准将由每年每人420元提升到520元。一起来理解一下。为提升天津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14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金标准将由每年每人420元提升到520元。财政部门将决定补助金资金26.7亿元,较2013年减少投放4.3亿元。
天津市财政在增大投放提升医保财政补助金标准的同时,更进一步不断扩大了该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2013年,将重度残疾人员和发给物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员划入天津市医疗救助范围,可免费参与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付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
从2014年起,对已划入城乡低于生活确保和特困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布施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由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档参保缺席改回按照高档参保缺席。上述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缺席比例将分别由50%、60%、70%提升10个百分点至60%、70%、80%。
天津市自2010年创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来,坚决政府主导的运营方式,市财政大幅增大投放,财政补助金标准从2010年的127元提升到2014年的520元,构建了五年翻两番,年均增幅42%以上,财政补助金占到筹资总额比例超过84%。据理解,下一步,天津市财政将大力筹集资金,更进一步增大投放,大大提升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金标准,并重点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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